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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心!深圳:邻居家的监控摄像头正好对着家门口感觉被看光了!

来源:优游ub8登录网    发布时间:2023-10-15 21:16:54

  现在这个社会上,科技习以为常,而有些人为了安全,往往在家里或者门口安装摄像头,但这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权益?

  3月11日,家住深圳龙岗区金地龙城中央小区的扬小姐向南都投诉:她家大门与隔壁邻居大门中间隔了一道防火门,隔壁邻居在门口安装了两台360度无死角的监控摄像头:

  而防火门内摄像头的情况,则要看邻居心情,他们经常在防火门留一道大缝,也能看到她家门前区域。

  这让扬小姐感到进出绝对没隐私,心理上的压力很大。社区物业说管不了,警察到场也没法处理问题,理由都是“没有执法权,无权拆除”。

  扬小姐和记者说,她与邻居多次协商,一直谈不拢,对方拒绝拆除,并称他们的行为合理、合规。她请求警察先遮挡监控,警察让她找物业处理。多次催促之下,物业安保人员拿来东西准备遮挡,遭到涉事邻居阻拦。

  他们去年11月入住,安装两个监控器是因为对门一家将鞋架、箱子等杂物放在走道上,“家里孩子较多,偶尔路过可能踩到或碰到,对方就报警,警察总找上门,为自保才安装监控,我也想与邻居坐下来好好协商,可以拆掉监控。”

  摄像头纠纷源于涉事邻居家的违建,“我们跟物业反馈他们在逃生口搞违建,执法队下达通知书要拆除,但对方到今天都没有拆除,而且一直刁难我们。由于对方多次踢坏门口的行李箱,踩踏鞋子,我们多次报警处理无果,于是在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以便保留证据,它并非监控,不会拍到隔壁邻居的家门。”

  扬小姐说,3月11日她再次报警,希望警方介入督促涉事邻居拆除两台监控摄像头。接警警察回复无权拆除,但会把情况上报,约街道办、物业管理、业主协商处理。3月14日上午,她再次报警,街道办、物业、警方均到场,但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对此,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地龙城中央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回应,已经将此事交给派出所处理,暂时不方便透露处理情况。业主私自安装监控产生的矛盾纠纷,物业方面一般会先协调,协调不成只能找街道办、派出所。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3月12日开具的报警回执显示,扬小姐于2023年3月11日22时28分报警,派出所已将情况如实登记。南都记者致电接警的郑警官询问此次摄像头安装纠纷后续处理情况,对方回复需要联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了解。其后,记者联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证实,针对该起邻里纠纷,社区工作站、派出所均已经介入调处。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运云律师表示,依照我国《民法典》《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即使安装摄像头出于安全考虑,也不能超出合理范围,否则会致使他人隐私处于随时有可能暴露状态,侵犯他人隐私。

  张运云律师表示,在扬小姐的投诉案例中,由于邻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是360度旋转的,能够最终靠控到各个角度,扬小姐及其亲朋好友进出家门的行踪全部暴露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而这一些信息是投诉者不想为外人所知且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属于个人隐私。

  可能有人会认为邻居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对着公共楼道,拍摄范围属于公共区域,不涉及隐私权的侵犯。对此,张运云律师进一步解释,事实上居民楼道并非类似公园、街道一样每个人都能进入的场所,人员进入一般都需要登记,即便是开放式小区,楼道也属常人所不至的场所,业主会有较高的隐私保护期待值,何况该区域存在大量的私人生活信息,即便认定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业主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摄像头监控装置可由手机控制,可以联网使用,轻易造成被拍摄者的行踪轨迹为他人知晓,甚至暴露于网络,更可能被不良商家、个人或犯罪分子分析使用,使被拍摄者的行踪信息、私人生活及家庭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

  如果业主发现邻居安装的摄像头监控私人进出信息,应当怎么样处理?在张运云律师看来,邻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隐私权,也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侵犯。这些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中属于民事权利,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据其介绍,若发生纠纷,能够最终靠自行协商、物业介入、社区、民警协调等方式处理,但这些不具有强制力,不一定能够完全解决问题。如果侵权者坚决不肯拆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拆除摄像头或者部分遮挡摄像头,直到隐私权不受侵犯),因此遭受损失的,还能要求赔偿,侵权者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