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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各类致灾因素显著增加。近期,全县发生多起厂房、仓库火灾,各企业要深入推动生产区域、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坚决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格外的重视起来,立即行动,亲力亲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坚决筑牢“不起火”的防线,守牢“不亡人”的底线,坚决稳控“不扩大”的实线,切实做到以下规定:
4.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新入职员工、危险工艺工段操作人员一定全部接受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得敷设或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铜铝线间不得直接搭接,一定要使用专用连接器进行连接。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电源。
6.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得使用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应更换LED等节能冷光源灯具或采取防火隔绝热量的措施。生产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选用防爆灯具。
7.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应结合实际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设施,插座等电源连接部位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8.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现场保护的方法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
9.生产加工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必须设置物理分隔,不可以设置在同一空间;火灾风险较高的生产工段(喷漆等)、消防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应重点防控,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专人管理、限量存放、应急处置等措施。
10.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严格禁止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硬质泡沫、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来装饰装修和防火分隔。
1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人员持证上岗。